圣运第一届刑事论坛之
高文龙: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之分享
今天到这来呢要感谢王甫律师的邀请,本来常铮主任和张青松律师安排我到这里来参加刑事部成立仪式,我想到这来告个状,刚才在上楼之前我才知道下午还有一个研讨会,我还给我们的工作人员打电话,我说我那个礼品什么时候带来。既然安排了我,我就先接着刚才迟大姐说的那个话。我们今天上午在所里开了一个会,禁止重复追诉的一个研讨会。我们开这个会,在律师事务所内部发了一个消息,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就被派出所给知道了,昨天晚上11点多钟,派出所就到我们律师事务所去,说你们明天是不是有一个会,这个会什么内容。我们同事说有,有这样一个会。今天说上午又去了一个警察专门到那了解,这个会谁组织的,哪些人参加。他们确实很关注我们,我们表示感谢。我们这个研讨会的题目呢叫做刑事辩护技巧与规范,我想把我们律师事务所在办理刑事案件的一些规定和一些做法在这里和大家分享一下,因为我们在这样做的过程当中,我们也发现可能会有问题,今天呢我在这里给大家说一下有哪些问题希望大家能够指教。
第一个呢,我们律师事务所有一个案件讨论制度。我们的律师事务所很小,只有二十几位律师,每个人办了什么案子大家基本上也都清楚,如果说这个案子的定性,或者说证据审查判断,承办律师没有太多把握的话,他实际上随时可以叫上那么一两个,两三个律师到我们的会议室来讨论一下,场合非常随意,我们这个王甫律师也在这他知道,经常我们几个人在那站着抽烟就可以把案子讨论一下。虽然说这不是一定的要求,但是我们所的律师对这个执行的还是比较严格,我们也从中获得了一些好处。一个律师在这皱着眉头看卷,看了好长时间找不到点,聊一会儿天,可能实际上只有一句话就能够提醒到这个案子可以从那个地方入手,这是一个。第二个呢,我们律师事务所有重大案件的讨论制度,重大案件比方说像一些敏感案件或者说像一些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案件,或者像黑社会性质的案件,像这样的案件,我们所规定是要拿到律师事务所来正儿八经的讨论一下,是不是构成黑社会,这个人的指控受贿500万或者800万是不是全部成立,有没有个人借款,有没有其他的情况存在。
由于有这样一个制度,我们律师在出庭或者在与司法机关沟通的时候,心里相对比较有底细,我们的这样一个辩护观点是在律师事务所内部讨论的,这是我们的第一个规范方面的东西。
第二个呢,我们律师事务所实际上在新刑诉讼法出台之前,我们就要求律师在审查起步阶段要向公诉机关提交辩护意见。这样的做法呢,实际上我也知道在司法实践当中是有很大争议,就是说你在审查起诉阶段把你的辩护观点向公诉人阐明,这样的话,第一个风险就是说他已经知道你整个辩护方案。在庭审过程当中,就知道哪里有这个辩护方案来应对,这种担忧是有道理的,而且很多公诉人确实就是拿着我们辩护方案在法庭上来进行对抗。但是呢,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如果说这个案子确实定性有问题,确实有立功或者自首的环节存在,如果说我们在公诉阶段通过与公诉人的比较有效的沟通,把这些问题解决掉,实际上我们至少多了一道程序来解决这个案子,而且我们在实践当中我们也确实尝到过一些甜头,比方说像我办理的某个案子,那个案子我是在侦查阶段跟检察院做了无数次的沟通,公诉人是当年刘晓庆那个案子的公诉人,非常认真负责,成了公诉科的科长。我每次打电话,我说郑科我有一个辩护意见当面给你说一下,好,你过来,公诉人一起过来听,这个案子查两次,每次去我都新交一次辩护意见,他每次都听。最后呢这个案子做的还可以,他是做了一个不起诉,我不敢说不起诉的结果一定和律师的辩护有关系,我一直说这是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当然我想可能和我们律师频繁的有效的和他沟通还是有一点点关系,这是第二点。
第三个呢,我们是要求我们所的律师在接受一个刑事案件之后要及时会见。及时会见有几个阶段,第一个就是在你接受家属的委托之后要及时的会见确认委托;第二个呢,要尽快的了解案情。及时会见还包括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看卷之后要及时会见,把当中反映的材料和犯罪嫌疑人做沟通,你当初说的话是不是真的,对这些个证人所陈述的事实有哪些意见。只有做了这样及时的沟通之后,才能帮助你更好阅卷;第三个要及时会见的节点就是在开庭之前,开庭之前会见要跟他交代诉讼程序,要和他沟通辩护思路。因为很多人哪怕是很有经验的法律工作者,或者说他是有很高的地位,平时会处变不惊,但是到了刑事诉讼法庭上有时候还是会很紧张,那么我们要给他交代诉讼程序,我们律师辩护的观点有1、2、3,支撑我们的理由有哪些,你看看你是不是同意这样办,你还有没有其他意见,这些及时的沟通可以有效的让我们在庭审当中做出更好的配合,取得比较好的庭审效果。
简单来讲呢,我们律师事务所对于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规范,比较常用的就是这几项及时会见,及时沟通这些东西,其他的就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