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个真实案例
1.我县农村发生了一系列入室抢劫杀人案,受害人均是被重物击伤头部致死。公安侦查未破,一时辖区内人心惶惶,不到天黑,群众就关门闭户,害怕灾难会不期而至。在公安的天罗地网下,惨案再次发生,一老年男子被人杀害,其妻也被扼伤颈部,伤势很重,医院已经下达病危通知书。公安经勘验,发现死者生殖器被人抓伤过,遂认定是一起情杀案,其妻有重大嫌疑。故将老妇从重症病房抓走,后面的情节就像新闻报道中常讲的一样,经过睿智的公安人员强大的审讯攻势以及缜密的侦查,犯罪嫌疑人最终对其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承认一系列杀人案都是其所为。老妇被关近6个月后,真凶包某落网。 老妇虽沉冤得雪,但由于在看守所得不到有效医治,受伤的咽喉发生病变,出现严重语言障碍。 老妇找到我欲提起国家赔偿。
2.本县城区发生一起杀人焚尸案,由于情节恶劣社会反响甚大,公安机关经过侦查,确定某甲有重大作案嫌疑,将其拘捕。在随后的审讯中,侦察人员施用了一些我们认为只有在白公馆、渣滓洞才会出现的手段,那些刑讯情节常人无法想象。经过九天九夜的高压审讯,嫌疑人求生不得,求死不能。侦查人员终于如愿的获得了某甲的有罪供述。某甲被关80余天后,真凶文某落网,但此时侦查部门并未立即将某甲释放,而是继续关押了半个月,直到某甲身上伤势痊愈才将其放出。某甲出看守所后曾找办案人员理论,要求赔偿。 办案人员却表示他之所以被抓起来,不是涉嫌杀人,而是因为嫖娼… …
显而易见,上述案例中的老妇、某甲以及佘祥林、聂树斌等均是在受到不同程度的刑讯后才作的有罪供述,否则一个无罪之人万不会为其没有作过的事买单,因为谁都清楚杀人的后果。侦查人员的刑讯逼供严重践踏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并粗暴的强奸了法律的神圣。
二。三个惊心问题
1 .震惊全国的杜培武、聂树斌案均是因真凶的出现而沉冤得雪,而佘祥林案则是因为被认定已遭其杀害了的妻子的重新出现。也就是说,这些冤案的昭雪并非归功于司法部门的主动应对措施和救济途径。那么,在我们身边究竟还有多少因刑讯逼供而归罪的人因为没有戏剧性的转变而正在把牢底坐穿或者已经命丧黄泉呢?10%还是20%?一百还是一千??我不敢想!
2.一旦冤案被翻过来,有关部门将面对巨额国家赔偿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会不会在发现真凶后隐而不破,让冤案如石沉大海,永无昭雪之日,而真凶却在继续逍遥法外危害人间?我不敢想!
3.既然我们的侦查机关靠的是刑讯破案,搞的还是有罪推定,那么那些为翻案做了贡献的真凶们是否就确系杀人凶手,而不是另外一个冤案呢? 我不敢想!
请原谅我的杞人忧天,也请原谅我总是在对我们英明神武聪明睿智的侦查部门持怀疑态度,因为我们身边的冤案实在太多了!
三。一点反思
如果你是聂树斌,在你被押赴刑场跪在地上,冰冷的枪管顶着你的后背,即将被执行枪决前的一刹那,,你想说些什么?
为防止你我成为本文中的主人公,成为别人掩卷叹息的对象,让我们再次重申:坚决保护人权,切实杜绝刑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