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女作家在论坛发文提出:“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并引发强烈争议。这是一个法律之外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作为律师我今天也谈谈法律之外的看法。
对于该作家的观点,我不敢苟同。被强奸者反抗怎么是一种“耻辱”呢?而且是“人类的耻辱”。这未免上纲上线的有点离谱了吧?我们知道,强奸罪是我国《刑法》中八大重罪之一,之所以法律规定为重罪,对犯罪者实行重刑,是因为它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给受害者带来的是一种人身的伤害,是一种心灵的创伤,是一种精神的痛苦。而这种伤害、创伤、痛苦是无法抚平的。当事情发生时,人是出于一种本能来保护自己的,所采取的方式也各不相同,但是她们都是在尽全力来保护自己。保护自己还有错吗?这种行为还“耻辱”吗,而且还是“人类的耻辱”。这种人可以说站着说话不腰疼,说这话的好像不是女性,如果这位女作家在漆黑的夜晚,面对两个持刀强奸犯,她会是什么心理?她会采取什么行动?是反抗还是就范,我想她此时就来不及考虑得那么多了,什么贞操啊,什么女人在面对强奸犯捍卫的是什么呀,是不是威胁到她老公的性权利啊,什么老公是否有想法啊,什么生命比阴道哪个重要呀,早都飘到九霄云外了。“男性的性专署权”于女性的生命这个公式是她得出来的,而不是受害人得出来的。
强奸是人类丑恶的现象,强奸犯应得到法律的严惩,对犯罪行为的反抗是一种正义的行为,我们不应该抨击,而是应该颂扬,我们都有爹娘、都有兄弟姐妹啊,当我们的亲人受到伤害的时候,我们还能说出这种行为是为了“这个”为了“那个”吗?我感到说出“反抗是人类的耻辱”的人,才是人类的耻辱,才是女性的悲哀。如果她认真反思一下这话的价值,她应该感到汗颜。我们不要在这里评论“女人的生命比阴道的贵贱”,也不要评论“男人的性专署权大于女性的生命”,我们应该拿出做人的良心,同情和帮助那些受害者!同情和帮助我们那些受害的姐妹们吧!
诚然,我不赞同对罪犯一味采取盲目激烈的反抗,也不赞同对罪犯一味采取盲目的迁就。我们面对的是凶残的罪犯,罪犯实施犯罪行为时可能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结果,这是不能预知的。但是我们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素质是可以做到的,通过预防来减少这样的现象发生。我们可以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做这方面的工作,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例如:采取专家讲课的方式,典型案例分析的方式,巾帼英雄传授经验方式,利用电视、广播办预防性侵害讲堂,在网络上办普及这方面知识的专栏等方式。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来提高广大妇女的防范意识和素质,减少伤害妇女的事情发生,为了广大的妇女少受伤害,我们还是行动起来一起来做一些实际的、有益的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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