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梅双)昨天,在尚权律师事务所主办的“新刑诉法实施与完善”研讨会上,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表示,新刑诉法实施后,律师出庭辩护率依然不高、证人出庭率低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陈光中教授说,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在辩护这一块的进步是相当大的。但从现在来看,有的问题仍未解决好,特别是辩护律师出庭的问题。法庭上,辩方的位置经常是空荡荡的。
新刑诉法中对法律援助问题做了修改,特别是明确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必须提供法律援助。
“我当时以为刑诉法修改后,律师辩护率会有相当幅度的增加,但从实施的结果看还是明显低于预期。”陈光中教授认为,实施情况不理想主要是实务部门执行的问题。
比如,法院在指定、通知援助以及司法行政部门怎么组织法律援助方面有明显不足,相关法律规定还未实施到位。
陈光中说,冤假错案问题和律师参不参加辩护、参加辩护后意见是否被认真听取有直接关系。提高辩护率的关键在实务部门转变观念,转变对律师的看法,并制定具体措施,层层落实,提高辩护率。
陈光中教授还指出,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证人出庭率并未提高。检察院不愿意证人出庭,怕证人当庭翻供,法院不愿意证人出庭,嫌麻烦,也怕证人翻供。
按照刑诉法规定,公民有作证的义务,这个义务不仅是在侦查阶段查明事实真相,揭发犯罪,对于无罪的嫌疑人,也有作证的义务。陈光中教授表示,作证不限于侦查,有利于被告,可能导致被告无罪后果的,也须作证。
“既然证人有在法庭上作证的义务,怎么还能有沉默的权利呢?”陈光中教授说,证人不能勉强出庭又不回答问题,证人是不应该有“沉默权”的。